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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1876
     
    2009年12月31日,国家出台了对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对于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税收政策,促进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增加税收收入,堵塞征管漏洞,具有重大意义。为使大家更好地了解限售股转让个税政策,2010年2月4日下午2时30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顾长虹和所得税处的专家走进“中国江苏”在线访谈直播室,给大家介绍最新的限售股政策,并解答网友关心的有关问题。嘉宾: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顾长虹省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处长赵灿奇税政二处的季志祥,张海珏,尹敏杰[主持人]:顾局长,限售股到底是什么?分为几种?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顾长虹]:目前我国A股市场的限售股,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类是股改产生的限售股;另一类是新股首次发行上市(IPO)产生的限售股。股改限售股是指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由原非流通股转变而来的有限售期的流通股,市场俗称为“大小非”。所谓“大非”指的是大规模的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上;所谓“小非”指的是小规模的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内。股权分置是中国资本市场特有的情形,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暂时不上市流通。前者称为流通股,主要成分为社会公众股;后者为非流通股,包括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内资及外资法人股、发起自然人股等。股权分置改革之前,非流通股虽然不能在沪深两市自由交易,但经证监会批准后,可以通过拍卖或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流通。2005年我国解除了非流通股上市流通的限制,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采取对价的方式平衡相互利益。同时,对股权分置改革后非流通股出售作出了若干限制性规定,这样,原非流通股转变为有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限售的流通股,即股改限售股。股权分置改革股票复牌后,股改限售股于解除限售前历年获得的送转股也构成了限售股。新股限售股是指,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公司法》及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IPO)并上市的公司,于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都有一定的限售期规定,由于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段后不再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划分,这部分股份在限售期满后解除流通权利限制,构成了新股限售股。这类限售股目前已经占到全部限售股的大多数,将来还会有更多的新股限售股出现。新股上市后,新股限售股于解除限售前历年获得的送转股也构成了限售股。除股改限售股和IPO限售股外,目前市场上还有一些有限售期要求的股票,主要是机构配售股和增发股。机构配售股是指IPO的时候,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人获得的股票,这部分需要锁定三个月到半年,然后才可以上市交易。增发股类似机构配售股,是指定向增发后的股票,需要锁定一年,然后才可以上市交易。[主持人]:那么,哪些限售股需要征税呢?[顾长虹]:此次纳入征税范围的限售股包括:一、股改限售股,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二、新股限售股,即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三、其他限售股,即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关于限售股的范围,在具体实施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通过结算系统给予锁定。[主持人]:顾局长您刚才提到了需要征税的种类,请问现在是如何征税的?[顾长虹]: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系统中植入限售股成本资料需要在制度上和技术上作一定时间的准备,按照先建立机制和便于操作的原则,以技术制度完备作为划断新老限售股的界限,按照“老股老办法,新股新办法”的原则,具体根据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情况,对不同阶段形成的限售股,采取不同的征收管理办法。即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采取简易的“核定(预扣)+清算”的征收方式;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形成的限售股,采取由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的方式。[主持人]:请问为什么要对限售股征税呢?[顾长虹]:一是1994年出台股票转让所得免税政策时,原有的非流通股不能上市流通,实际上只有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流通股才能享受免税政策。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市场不再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划分,只有限售流通股与非限售流通股之别,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后都将进入流通。这些限售股都不是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上取得的,成本较低,数量较大,解禁后在二级市场转让,获益很高,却与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一样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待遇,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社会反应比较强烈。二是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份所得、企业转让限售股所得都征收所得税,个人转让限售股与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份以及企业转让限售股政策存在不平衡问题。因此,为进一步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相关制度,更好地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增加税收收入、堵塞税收漏洞,进一步完善现行股票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平衡个人转让限售股与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份以及企业转让限售股之间的税收政策,出台了这项政策。[主持人]:那么请问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要征税吗?[顾长虹]:自1994年新个人所得税制实施以来,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我国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一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为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堵塞税收漏洞,进一步完善现行股票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平衡个人转让限售股与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份以及企业转让限售股之间的税收政策,此次经国务院批准,只是针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主要考虑是,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总体上仍然属于新兴市场,发展还不成熟,波动比较大。不断推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确保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是必须长期坚持的政策目标,这对于推动我国经济体制变革、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着重要意义和作用。因此,政策的调整应致力于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和稳定,构建有利于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政策机制。实践证明,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股票转让所得免税的政策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今后还将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此次政策调整特别强调,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股票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保持政策的稳定。[主持人]:那么请问对限售股征税的税率是多少呢?[顾长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限售股属于有价证券,是财产转让所得的一种形式,同时,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因此,《通知》规定,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网友 gm]问: 顾局长,您好!请问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顾长虹]:你好!个人转让限售股,属于财税[2009]167号第二条所述范围的,其取得的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网友 虎虎生威]问:我在一家上市公司工作,我们公司在上市前给我们每名员工都派发了10000股的股份作为年终奖励,请问出售这些股份要征税吗?[赵灿奇]:你得到的这些股份属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给予员工的股权激励限售股,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其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并明确规定了征税办法,转让这部分限售股暂免征税。[网友 飞天]问: 我是一个普通股民,我想问一下,国家以后对出售股票所得都征个人所得税吗?[赵灿奇]:此次明确的政策仅是对限售股股东的所得进行征税,国家将继续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网友 gm]问:顾局长,您好!有个问题向您咨询一下,个人持有限售股的资金账户在南京的证券机构开户,但是个人现在外地工作生活,转让限售股的个人所得税应向何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办理清算?[顾长虹]:您好。按照您所述的情况,应该向您开户的南京的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办理清算个人所得税。[网友 gm]问: 顾局长,您好!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所得从2010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的限售股范围如何界定?[顾长虹]:您好!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的限售股,包括三类: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二、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三、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网友 泰州凤城]问: 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是否要进行年所得12万元自行纳税申报?[赵灿奇]:需要申报。[网友 gm]问:各位专家,你们好!我想就个人转让限售股的问题向你们咨询一下,如何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顾长虹]:您好!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这里所称的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网友 流浪的心]问:我在今年年初出售了限售股,但我自己算了一下,税负居然高达50%?请问限售股征税税率以什么为计算标准的?[赵灿奇]:根据国家规定限售股的税率应为20%,但是由于当前限售股征税的电脑系统尚未完善,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对已经形成的限售股,以股改复牌日收盘价或上市首日收盘价,作为计算限售股转让收入的依据。同时,按照股改复牌日收盘价或上市首日收盘价的15%统一确定限售股的原值和合理税费。登记结算公司以上述转让收入与原值和合理税费,计算出现有限售股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计算应扣缴税款,待限售股股东转让时,将转让股数和应扣缴税款的信息发送给证券机构,由证券机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网友 流浪的心]问: 那我应该如何去取回多交的部份呢?[赵灿奇]: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和实际成本计算的应纳税额,如果与证券机构扣缴的税额有差异的(实际转让收入、成本与收盘价、核定成本有差异),纳税人可以自证券机构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的3个月内,向其开户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款清算。[网友 小安]问: 我是一个普通股民,我想问一下,国家以后对出售股票所得都征个人所得税吗?[赵灿奇]:此次明确的政策仅是对限售股自然人股东的转让所得进行征税,国家将继续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免征个人所得税。[网友 wang]问: 请问参与增发的股票是否要交税?[季志祥]:个人直接参与增发的股票转让取得的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网友 泰州网民]问: 请问个人打新股属于限售股的征税范围吗?[赵灿奇]:不属于。[网友 gm]问:顾局长,您好!请问个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转让股票取得所得后,如何确认是属于征税的限售股转让所得还是免税的股票转让所得?[顾长虹]:您好!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网友 股冬]问: 目前传限售股解禁后,再进行送转股,其新生成的“送转股”出售时不再征税。请问是这样吗?[张海珏]: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可以这样理解。[网友 就差钱]问: 请问二级市场上购买的股票是否可能成为限售股?赵灿奇]:没有这种可能。[网友 晓丹]问: 我想问下限售股政策出台后我怎么申报呢?[张海珏]:目前,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尚未完成,证券机构按照股改限售股股改复牌日收盘价,或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按照计算出的转让收入的15%确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持加盖证券机构印章的交易记录和相关完整、真实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并办理清算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照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办理退(补)税手续。[网友 huhu]问:限售股中的机构配售股和增发股是否需要课征个人所得税?[张海珏]:按现行规定,机构配售股和增发股转让所得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网友 小鬼当家]问: 如果无法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该如何计算应纳税款?[张海珏]: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网友 夹心饼干]问: 我手中有一批限售股,请问我出售的时候如果征税的话,当初购买时的原价能扣除吗?[季志祥]:可以扣除的。限售股转让收入指的是扣除原值和相关税费后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按照实际成本计算;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实际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网友 tony]问: 我手中既有限售股又有该股的正常流通股,请问我出售该股的时候是怎么计算征税的?[张海珏]:这种情况现在一般实行限售股优先征税原则。如果手中持有的该类股票既有限售股又有正常的流通股,则先出售的股票不管其是否限售股,都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照限售股征税,直到限售股售完为止。这是因为现在系统中对限售股没有特别的标识,因此只能采取这种办法,也请网友们谅解。[网友 菠萝蜜]问: 请问2010年1月1日以前出售的限售股补征税吗?[尹敏杰]:不补征。这是《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虽然不追溯征收有悖公平,但是按照依法治税的要求,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网友 限售股]问:个人持有限售股的资金账户,但是个人在交易后4个月内因未能及时收到税务机关或开户银行的完税凭证或当时不知道要清算过后才知道,能否逾期办理清算?[尹敏杰]:根据国税发〔2010〕8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到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请,办理清算申报事宜。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事宜的,期限届满后税务机关不再办理。[网友 路人甲]问: 出售限售股应该向谁交缴个人所得税?[赵灿奇]: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上述规定主要是从便于征管操作和源泉控管的角度考虑的,限售股股东可能遍布全国各地,但一般情况下,个人会选择距离自己常住地或工作地最近的证券机构设立证券账户,因此,《通知》规定,按照属地原则,由限售股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证券公司营业部)为扣缴义务人,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支付手续费。[网友 网友]问:请问专家,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是否是为下一阶段征收资本利得税做准备?如何确定成本以及我转让限售股所获利润?[顾长虹]:您好!这次国家出台个人转让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为了进一步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相关制度,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情况,对不同阶段形成的限售股,采取不同的征收管理办法。  一、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证券机构按照股改限售股股改复牌日收盘价,或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按照计算出的转让收入的15%确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   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持加盖证券机构印章的交易记录和相关完整、真实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并办理清算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照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办理退(补)税手续。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事宜的,税务机关不再办理清算事宜,已预扣预缴的税款从纳税保证金账户全额缴入国库。 二、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按照证券机构事先植入结算系统的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发生的合理税费,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计算直接扣缴个人所得税额。[网友 好汉三个帮]问:为什么对上市流通的股票转让所得还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我看了国家税务总局的解释说是目前中国的股市还不成熟。这话不假。但是我想问的是因为不成熟所以就不征税吗?如果这样,那么我也想问:一个不会游水的人是不是只有在会游水时才能够下水?[顾长虹]: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主要考虑是,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总体上仍然属于新兴市场,发展还不成熟,波动比较大。不断推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确保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是必须长期坚持的政策目标,这对于推动我国经济体制变革、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着重要意义和作用。因此,政策的调整应致力于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和稳定,构建有利于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政策机制。实践证明,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股票转让所得免税的政策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今后还将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此次政策调整特别强调,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股票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保持政策的稳定。[网友 仰望星空]问:很所税收政策都是双刃剑,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出台,一方面对个人转让限售解禁股征税会抑制减持冲动,但另一方面,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这一政策可能会迫使限售解禁股的持有者进行运作,由此产生的抛压会对市场带来一定的压力。请问嘉宾是怎么看的?[赵灿奇]: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刺激投资者延长持有限售股的期限,减少了股市大起大落的可能性,对资本市场保持稳定有重要作用。同时由于投资者在最初取得限售股时成本较低,通过征税也体现了税收政策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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